关于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的公告

2014/11/6 9:17:47 自力教育 [29496]

关于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的公告

      根据《关于转发<财政部关于印发新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”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>的通知》规定,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将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。

     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,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并且属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的人员,均属本次换证对象。如果尚未办理换证手续的持证人员,请尽快前往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,按照《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(沪财会[2013]25号)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。

     《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

      第二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。

     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,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,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。

    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,需通过相关培训后,再办理换证手续。